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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建筑土木工程检测中心
联系人:欧明 先生 (客户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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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55-3314676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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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87187919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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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宝安区工商业出租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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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4年06月04日
- 有 效 期:2014年12月0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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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,包括住宅出租屋、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。
 
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,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;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、结构的,还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;
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公司业务范围:
    1、深圳各区办理租赁合同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,
2、文化、体育、娱乐、宾馆、餐饮、商铺、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、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,
3、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,
4、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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